暑假期间,又到了各类少儿培训的招生旺季,市场上各类主题乐园式培训项目广受欢迎。但小编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通过冒用校名、夸大师资、谎称合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趁机牟利,家长们一不留神,可能把孩子送进了“山寨”培训班……
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普陀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假冒“乐高活动中心”的案件,判决侵权人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50万元。
高仿品牌 以假乱真
乐高公司系一家著名的玩具制造商,公司不仅设计、制造和销售塑料积木玩具产品,还提供内容丰富教育服务。近年来,公司在国内开设了多家乐高活动中心。公司在第41类服务上拥有“lego” “乐高”文字及图形等多个注册商标。
名词小贴士: 商标使用类别:《商标法》规定,商标应按商品和服务类别进行注册使用,现行尼斯分类(一种商标注册国际分类标准)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第41类为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学校(教育)、学习中心(教育)和幼儿园等。
2017年6月,乐高公司接到家长投诉,称某“乐高活动中心”的培训课程严重缩水,教师资质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培训中心”经营方为通惠公司,并非乐高公司官方授权门店,该门店所在写字楼内外店招、前台、店内海报、宣传页、课程价格表、店面装潢、名片、中心介绍甚至发票收据等显著位置上均使用了乐高商标。
此外,通惠公司的官方网站(www.legosh.com)域名名称中使用“lego”,并在网站页面设计、宣传等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与乐高公司近似的标识。
公司向该门店的工作人员咨询时,对方居然宣称是“正规授权”:
A:你们和乐高是什么关系?
B:我们源于丹麦乐高授权,就是乐高education,是正规的乐高教育门店。
A:老师有培训资质吗?
B:Well,我们有全球顶级教育机构研发课程,所有老师都是经过乐高培训后上岗。
调查中,乐高公司还发现,通惠公司经营的两处培训中心,学员众多、规模较大、经营时间长,对乐高品牌的影响非常恶劣,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通惠公司停止侵权,注销涉案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上述侵权指控,通惠公司认为,公司获得授权出售正版乐高产品,是合理使用商标;网站域名中使用“lego”也是在授权范围内;所谓的培训授课,只是在卖乐高玩具的过程中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类似售后服务,不构成虚假宣传。故要求驳回乐高公司诉请。
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同一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通惠公司在店铺招牌、员工服饰、官方网站、名片、宣传册等处使用与“LEGO”“乐高”及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使公众混淆误认,有使用恶意
通惠公司域名中“lego”与乐高公司域名主体部分“lego”相似,使用户误认为与乐高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虚构事实“傍名牌”,构成虚假宣传
通惠公司虚构事实,对外宣传其系正宗乐高以及乐高活动中心,攀附乐高公司主观恶意明显,构成虚假宣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通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注销涉案网站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法官提示
时下,市场上各类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他们打着“主题乐园 教育”的旗号混淆视听,家长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辨明真伪。为此,小编梳理了几种培训机构常见的营销套路:
1、“高仿”知名企业名称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使消费者误认该机构与知名企业存在特定联系,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近期讨论火热的“清华幼儿园”商标侵权案。
2、夸大师资力量
在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对教学师资、教学过程和学习结果等作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家长报名,如动辄号称“国际名师团队” “全球顶级师资”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3、偷换法律概念
利用家长不熟悉商标授权、商标性使用等专业知识,在概念上玩起“偷梁换柱”,如本案中将“获得授权销售玩具”鼓吹成“开设经正式授权的乐高课程”,超出授权范围,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实用小妙招
在这里,上海普陀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教给大家几招利用现有资源,就能规避套路的实用方法:
1、审核营业资质
报名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至当地教育局网站查询其办学许可证等材料,核实公司业务范围内是否包含教育培训等内容。
2、审核品牌授权
培训机构店内通常会标有品牌(商标)授权文件,家长可以通过品牌授权方热线电话、官方网站等途径核实授权资质。
3、明确合同文本
在付款前要与培训机构签署书面合同,对于“商标授权” “师资团队” “授课时长”等核心条款内容进行明确,建议增加关于违反上述条款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损失等约定,保障家长合法权益。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王萌
图片部分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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